各位MBAMPAcc学员: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特此公布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考核

1.         研究生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及格(60分为及格,下同)取得学分,不及格必须重修。

2.         课程考核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由主讲教师负责主持。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实验设计、口试,可同时选择多种考核方式。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考核方式一般应为笔试,其中考察知识部分须采用闭卷,考察能力部分可采用开卷或其他考核方式。

3.         同一门课程缺课超过实际上课学时数(不包括考试)的1/3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

4.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

5.         缓考在下学期第六周周六、日进行。缓考仍由原主讲教师负责,并应按原考核的要求重新命题和评分。

6.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不交卷,或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或中途擅自离场者一律按“缺考”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缺考”。

7.         研究生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成绩按“零”分计,注明“作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其中“代考”作弊,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考场规则

1.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研究生证参加考试,并按教师编排的座位表就坐。

2.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有文字或有符号的纸张入座,否则以“作弊”论处。

3.       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互相交谈或大声喧哗。

4.       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中途未经监考人员的许可,考生不得随便进出考场。

5.       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凡有“夹带”、“串通”、“偷看”、“旁窥”等作弊行为者,均以“作弊”论处,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       考生在考场要保持肃静,考试结束应立即交卷。提前交卷者迅速离场,不得在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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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