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BA学员:

为做好我校在读研究生2012医保年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2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和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

  二.办理方法

(一)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账号是学号,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或学号)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于1012日前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将签名后的申请表交至学院存档,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批准学生的申请。

三.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医保费80/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国家医保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持参保凭证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但广州市户籍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保险,可退可不退。

2.2012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成功缴费的学生不能申报办理学生居民医保;

3.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4.除已参加2012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广州市新农合医疗保险外,其余在读研究生需全部参保。

5.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81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至财务处收费科,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具体时间待定);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名单会发到研究生工作部转各学院,由各学院代收代缴;


如有疑问请致电:87114693    教务员:刘琳琳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