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员: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期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期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根据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要求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四十七和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做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超过学制年限研究生,要求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若已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半年内向学位办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得再次答辩。其余超限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请各相关学员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
附件1:超限研究生申请延期承诺书
附件2:超限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
MBA教育中心
201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