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办理转导师的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附文),符合申请条件者,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1. 提交时间:9月15日前(含15日);
2. 提交流程:登录https://cas.scut.edu.cn(登录账号:学号,原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学籍异动——转导师提交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包括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等)——交至12号楼222室;
3. 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MBA/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9月6日
附文: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转导师:
(一)导师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当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学院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学院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导师出国1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并到学院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