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MPAcc脱产班及2015级复学学员:

    为鼓励我院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

2、本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或保留学籍者。

5、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将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

(四)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院的学科情况和年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授予原则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但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6级脱产班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标准

1、评定原则: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按一级学科进行评定,即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和工商管理学科、学科下不分专业进行评比。

2、课业成绩要求: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要求其上一学年度课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学科排名前50%以内。课业成绩排名在50%以后的同学,不予参评。(2016MPAcc脱产班成绩排名详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在926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12号楼222室姜红英老师处。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7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附件1: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20179231633325947.xls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79231633467903.doc

附件3:2016MPAcc脱产班课业成绩排名

20179231634351193.pdf

                                                            

MPAcc教育中心

                                                                                                 201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