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日制学员:
接学校通知,为做好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1名),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具体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
五、评审程序
1.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和《2019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于9月29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3M教育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MBA:imba_scut@126.com
MPAcc:bmmpacc@scut.edu.cn
ME:bmme@scut.edu.cn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学院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学员提交的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学院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5.学院联系方式
MBA/MPAcc:吴纯丹老师020-28986772
ME: 程新丽老师 020-87114150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MBA/MPAcc/ME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9日
